失信被执行人 |
广元川西沥青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5民初3709号 |
案号 |
(2020)苏0205执1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广元川西沥青物流有限公司结欠无锡市冠星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设备款190000元及利息73150元,合计263150元,该款由广元川西沥青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前向无锡市冠星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支付2130000元,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133150元。二、如果广元川西沥青物流有限公司有一期未全额履行的,无锡市冠星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额未履行部分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起生效。五、款项支付至户名为无锡市冠星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户行为建设银行无锡市华庄支行,账号为32001617142059606060的银行账户中。六、案件受理费2050元(已减半收取),由无锡市冠星工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晏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800MA6253YW3W |
登记机关 |
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营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