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九仲调字第85号 |
案号 |
(2019)赣0483执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至2018年6月28日止,被申请人勤德公司共欠申请人莱西菱公司工程款130000元。二、如由被申请人勤德公司在2018年9月15日之前付清上述130000元工程给申请人莱鞭公司,则申请人莱菱公司放弃本案其他仲裁请求并自行承担本案仲裁费; 如被申请人莱菱公司放弃本案其他仲裁请求并自行承担本案仲裁费;如被申请人勤德公司未能在2018年9月15日付清工程款但于2018年12月15日之前付清全部工程款的,则被申请人勤德公司应当支付申请人莱菱公司人民币180000元(工程款130000元、违约金50000元)并自愿承担本案仲裁费2535元和律师费10000元; 如被申请人勤德公司未能在2018年12月15日之前付清上述款项总计人民币192535元,则被申请人勤德公司应当支付申请人莱菱公司130000元及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即152000元,共计人民币282000元,并自愿承担本案仲裁费2535元和律师费10000元。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星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2-13 |
发布时间 |
2019-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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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蔡金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0553528083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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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