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尹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3********8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刑初3195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5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判处被告人尹松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雷正平罚金人民币3000元。2.责令被告人尹松、雷正平与同案犯刘勇、王冰共同退赔被害单位梅州市敏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10600元。(合计:16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