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4********54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521刑初54号 |
案号 |
(2020)川0521执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朱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二、被告人刘相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与前罪盗窃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朱磊的刑期自2017年7月12日起至2021年1月11日止;被告人刘相平的刑期自2017年7月2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三、责令被告人朱磊、刘相平赔偿被害人文良叔的经济损失1168元,对查获的尖嘴钳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