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容基华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7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211民初3331号 |
案号 |
(2020)豫0211执5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开封市容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开封容基华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30日之前向原告耿鹏偿还借款本金62.08万元及违约金7.92万元,共计70万元;二、被告朱延平在车辆(豫b37e39、豫bfd717)现有财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三、原告耿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次纠纷一经调解,双方别无其它任何纠纷;四、案件受理费5100元、保全费3720元由原告耿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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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亚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11581748374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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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开封市夷山大街南段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