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L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21928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7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6137.63元并赔偿相应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286137.6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8年3月25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92元,由被告广州市中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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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范小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MA59D0L25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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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横沥村太岗路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