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富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4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591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7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东富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陈秋娣返还2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2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6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实际返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秋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25元,由原告陈秋娣负担85元(已预交受理费425元),被告广东富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4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华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3045302704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668号之二1111房(仅限办公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