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双版纳州民居建筑装璜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01民初2411号 |
案号 |
(2020)云2801执2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永华、玉捧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截止至2019年2月12日的借款本金190万元,利息12213.83元、罚息36397.35元,合计1948611.18元。2019年2月12日后的罚息及复利的利息按《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为64002015112083)及《借款合同》(编号htg401201700615189)的约定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永华、玉捧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70258.34元。三、原告景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西双版纳桂基华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景洪市勐旺乡白乱泥山登记权利人为西双版纳桂基华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林权证号为景林证字(2014)第000327号851亩林地的抵押物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西双版纳桂基华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居民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对被告杨永华、玉捧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2338元,由被告杨永华、玉捧、西双版纳桂基华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居民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迳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清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永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8007312391469 |
登记机关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园林巷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