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7********0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木商初字第244号 |
案号 |
(2018)黑0127执恢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贵、王晓东于2015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李朝宝玉米款27 500.00元;二、自2015年3月25日起按1分利计息至给付时止;三、案件受理费488.00元,减半收取244.00元,由被告王贵、王晓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发布时间 |
2020-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