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界首市嘉得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0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民终1021号 |
案号 |
(2020)皖12执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12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二、界首市嘉得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给安徽力天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25087919.06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5%支付,自2017年11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三、安徽力天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界首市嘉得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交房损失1528275.5元;四、驳回安徽力天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界首市嘉得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鉴定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64392元,由安徽力天建设有限公司承担44734元,首市嘉得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11965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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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爱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8279506543X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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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路27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