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25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521刑初201号 |
案号 |
(2020)川0521执4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徐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