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潮州市荣昌陶瓷工艺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102民初831号 |
案号 |
(2019)粤5102执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岳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融盛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应计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黄岳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融盛典当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0元;三、被告潮州市荣昌陶瓷工艺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中被告黄岳喜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潮州市融盛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095元,由被告黄岳喜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时间 |
2019-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5102执17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15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岳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100779234029Y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孚中工业区(牛鼻安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