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9798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3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九好公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退还原告长沙创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推广费、进场费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7月13日开始计算至实际到款日止);二、驳回原告长沙创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3.5元,由湖南九好公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丛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69983979XF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2幢9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