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7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11民初1510号 |
案号 |
(2019)黑0111执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黑龙江宏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货款本金及利息80万元,于2018年7月15日前给付4万元,2018年7月31日前给付4万元,余款72万元,自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11月每月给付4万元,于每月的20日前履行,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8万元及诉讼费7,855元。二、其他无争执。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855元,由被告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时间 |
2020-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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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洪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1127624208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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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天津大街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