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大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7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民初4086号 |
案号 |
(2019)豫01执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郑州大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的借款本金419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利息、复利及罚息按合同约定自2015年12月23日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南大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大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鑫德亿实业有限公司、潘在新、潘涛、范亚娟、张利楠、刘同纯、潘万周、沈明、潘本乐、潘锋、潘万强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839元、保全费5000元,由郑州大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时间 |
2019-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01执46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217584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在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96768559N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8号17层0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