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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2********1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02民初620号
案号
(2018)冀0402执1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邯郸市丛台华远广告有限公司、张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程书申借款本金14万元;二、邯郸市丛台华远广告有限公司、张芮支付程书申自2015年1月2日起至2015年4月17日以借款本金16万元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自2015年4月18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4万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12元,减半收取2456元,由邯郸市丛台华远广告有限公司、张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7-11
发布时间
2018-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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