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4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322民初2274号 |
案号 |
(2020)豫0322执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原告兰州国器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质保金625,8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9月18日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兰州国器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165元减半收取6582元,由被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5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宪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256249812XT |
登记机关 |
孟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孟津县城关镇咸宁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