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湛江市联润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3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802民初795号 |
案号 |
(2018)粤0802执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吴志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粤行第一直属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689036.14元、利息849052.58元,及支付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未到期本金按《个人借款合同》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二、原告南粤行第一直属支行对被告张富浩提供质押的300000元定期存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南粤行第一直属支行对被告占伟新持有湛江联润公司的2755万份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南粤行第一直属支行对被告张田保持有湛江联润公司的145万份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杨振玲、张富浩、李秋、占伟新、张田保、湛江联润公司、吴川大盛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吴志松所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7-27 |
发布时间 |
2018-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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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富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3686357900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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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东省吴川市深圳龙岗产业转移工业园(黄坡镇吉祥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