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湛江市联润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3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802民初621号 |
案号 |
(2019)粤0802执恢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赤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湛江昱达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盛新城支行偿还借款本金900万元、利息2723437.01元,及支付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案涉《借款合同》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二、被告庞永杰、张土良、张富浩、湛江联润公司、广东中财公司、冼立聪、李建葵、王润菲、吴文慧、蔡娟秀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湛江昱达公司所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时间 |
2019-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粤0802执恢24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0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富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3686357900D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吴川市深圳龙岗产业转移工业园(黄坡镇吉祥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