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祖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400********14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1002民初1845号 |
案号 |
(2017)鄂1002执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确认,被告荆州今日灿烂广告有限公司截止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尚欠原告杭州市荆州区开发区天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373072元人民币为归还。二、经原、被告确认,截止2016年11月16日,自借款之日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0月31日借期内利率为月息13.5%;自2015年11月1日至杯盖还清借款之日止利率为月息13.5%的利息的基础上加收30%计算。三、上列一、二项鑫款,被告荆州今日灿烂广告有限公司在原、被告上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之日起7日内偿还借款2万元;30日内变卖资产偿还还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余款每月偿还10万元人民币,在2017年11月15日之前还请余款,被告钟静、赵祖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1-09 |
发布时间 |
2017-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