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滨州海大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602民初3210号 |
案号 |
(2019)鲁1602执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滨州市泓舜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借款本金3 000 000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7月24日应付利息为277 745.44元,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收方式计算);二、被告滨州朝日民生工贸有限公司、滨州海大畜牧有限责任公司、李建民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3 924元,由被告滨州市泓舜实业有限公司、滨州朝日民生工贸有限公司、滨州海大畜牧有限责任公司、李建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鲁1602执70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执行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733963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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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秘龙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0074453438X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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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滨州市经济开发区沙河办事处经济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