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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阳市国泰塑件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6823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8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丹阳市德全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丹阳市国泰塑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桥支行截至2019年6月21日尚欠的借款利息1957262.48元,并承担自2019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汪华、耿留娣、郭庆、耿美勤对被告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桥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0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208元,由被告丹阳市国亨塑业有限公司、丹阳市德全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丹阳市国泰塑件有限公司、汪华、耿留娣、郭庆、耿美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耿水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18114246525X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界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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