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3********3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16182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4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到2019年7月15日,被告刘莉欠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本金68600.26元、利息(含罚息、复利)2277.01元,合计70877.27元。被告刘莉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平安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上述借款本息。自2019年7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及罚息、复利按双方《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双方解除《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二、被告刘莉于2019年9月30日前给付原告平安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律师费2,000元;三、双方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22元,减半收取811元,保全费729元,由被告刘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