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乡云鹤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7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26民初4128号 |
案号 |
(2020)豫1526执7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潢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乡云鹤食品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潢川变地金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货款603800元及其相应的利息(利息支付办法见本院认为的相关部分)。此款限被告新乡云鹤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账户名称:潢川县财政支付中心;开户行:工行潢川支行账号:171802242904904286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潢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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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796782916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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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延津县新乡市食品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