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品家食品连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1A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2民初28086号 |
案号 |
(2020)京0112执49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品家食品连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品家食品连锁有限公司给付被告(反诉原告)马琳违约金203 62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马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品家食品连锁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225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马琳负担76元(已交纳),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品家食品连锁有限公司负担2177元,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时间 |
2020-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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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包玉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MA01A7DE9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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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中山大街59号院1号楼21层2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