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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九派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87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23民初1358号
案号
(2020)辽0123执11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九派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郭春雨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准,按年息9厘计算,从2017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时止);二、驳回原告郭春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4元,由被告沈阳九派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少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23788739539U
登记机关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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