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固安县伯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7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2民初3654号 |
案号 |
(2020)冀1022执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张振海与被告固安县伯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合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日将该房屋腾空后交付给原告张振海。二、被告固安县伯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日给付原告张振海拖欠的房屋租金10790元,违约金2600元,共计133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235元,减半收取117.5元由被告固安县伯仲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时间 |
2020-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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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2347693635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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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工业园区北五里铺村1号楼1单元606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