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安县巨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521民初3613号 |
案号 |
(2020)川0521执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大富、罗敏欠原告潘玉彬借款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9月20日起以800000元为基数按24%的年利率计算至清偿时止;从2014年9月23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24%的年利率计算至清偿时止),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归还。二、被告江安县巨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60元由被告冯大富、罗敏、江安县巨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卢明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23083377371Q |
登记机关 |
江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江安县江安镇竹海路东段光明路7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