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阳昊澜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12563号 |
案号 |
(2018)豫0191执6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阳昊澜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朱赛宁偿还借款本金117840元及利息532元,并以借款本金11784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支付原告自2014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河南昊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昊澜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76元,保全费1314元,共计4790元,由被告安阳昊澜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昊澜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昊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8-20 |
发布时间 |
2018-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阎晓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00551631351W |
登记机关 |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与朝阳路交汇处东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