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亳州市好蓝多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6********209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8民初4450号 |
案号 |
(2020)苏0118执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亳州市好蓝多置业有限公司、徐中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吕秀莲一次性支付借款本金230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截止2015年11月27日应付利息为7862100元,自2015年11月28日起以23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723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77330元,由被告亳州市好蓝多置业有限公司、徐中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795095209M |
登记机关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亳州经济开发区亳菊路89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