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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阜新圣鸣姿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96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海民二初字第391号
案号
(2019)辽0902执恢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阜新圣鸣发展置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阜新市高新区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1582.26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4日起至借款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二、被告阜新圣鸣姿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上述贷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665元(已收38665元,其余缓交),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30000元,由被告阜新圣鸣发展置业有限公司、阜新圣鸣姿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5-07
发布时间
2019-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0902执恢69号
立案日期
2019-05-07
执行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993665.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春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902689670062Y
登记机关
阜新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西段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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