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加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3********7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凯民初字第1495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5)凯执字第00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凯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加优、戴爱华于2014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贵州梵净山实业有限公司轮胎货款3万元;于2014年10月24日前支付原告轮胎货款10万元;于2014年11月24日前支付原告轮胎货款6万元;于2014年12月24日前支付原告轮胎货款5万元。二、原告贵州梵净山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加优于2014年1月1日签订的《2014年度轮胎买卖合同》协议解除。案件受理费5740元,减半收取2870元,被告胡加优、戴爱华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凯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5-02-12 |
发布时间 |
2016-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