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万安东兴塑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7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6民初110号 |
案号 |
(2020)赣1026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万安东兴塑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宜黄县宏瑞塑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1,499元以及逾期付款损失12,5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4284.9元,减半收取计2142.45元,由原告宜黄县宏瑞塑业有限公司承担55.45元,由被告万安东兴塑业有限公司承担208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诗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86697624373 |
登记机关 |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