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何联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2********5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7民初2029号 |
案号 |
(2018)桂0127执15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联满、横县三业广告有限公司承认尚欠原告詹永贵借款及误工费共计12000元;二、被告何联满、横县三业广告有限公司定于从2018年6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2000元,最后一期2018年11月月底前归还2060元(其中60元为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用)。三、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何联满负担,原告已预交,本院不退回,由被告直接在2018年11月月底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11-06 |
发布时间 |
2018-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