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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联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2********5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27民初2029号
案号
(2018)桂0127执15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联满、横县三业广告有限公司承认尚欠原告詹永贵借款及误工费共计12000元;二、被告何联满、横县三业广告有限公司定于从2018年6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2000元,最后一期2018年11月月底前归还2060元(其中60元为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用)。三、案件受理费60元,由被告何联满负担,原告已预交,本院不退回,由被告直接在2018年11月月底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11-06
发布时间
2018-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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