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鼎孚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402********8T3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221民初4646号 |
案号 |
(2020)宁0221执10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上诉人宁夏鼎孚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之前向被上诉人南京常彬钢结构有限公司支付制作安装费150000元;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支付170000元,以上合计320000元;如逾期一笔,被上诉人南京常彬钢结构有限公司有钱按照一审判决结果申请执行二、驳回反诉原告宁夏鼎孚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3275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1071元、财产保全费2305元,由本诉被告宁夏鼎孚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反诉原告宁夏鼎孚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田金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21MA75X48T3E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宁夏精细化工基地嘉华路(平罗县红崖子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