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宏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7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8民初15329号 |
案号 |
(2019)沪0118执4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宏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吕士泉货款525,594.90元; 二、被告上海宏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吕士泉利息损失(以525,594.9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5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上海源胜实业有限公司应对被告上海宏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汪兴东应在250,000元的金额范围内承担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0元,由被告上海源胜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宏誉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被告汪兴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时间 |
2019-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沪0118执461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8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5050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小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0735565XY |
登记机关 |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安远路127号2幢1层C2J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