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盘锦晟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5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104民初2601号 |
案号 |
(2019)辽1104执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盘锦晟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盘锦市大洼区鹤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1万元及利息,被告辽宁德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盘锦隆亿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昌图德裕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告李长锁、被告焦丽辉、被告李志高、被告李会平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2819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时间 |
2019-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1104执59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3419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绍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100567590750N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盘锦市大洼县新兴镇王家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