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新子欣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37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425民初478号 |
案号 |
(2018)赣0425执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新子欣公司尚欠原告伽兰公司工程款共计277198.98元。被告同意于2017年8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2017年10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77198.98元。如被告未按上述要求支付工程款,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欠全部工程款。二、原告尚欠被告金额为97198.98元的税票,原告同意于被告第二次支付工程款时向被告开具。三、案件受理费6959元减半收取3479.5元,原告伽兰公司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19 |
发布时间 |
2018-07-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平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25593767775U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江西恒丰企业集团总部大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