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仓仓单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9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19]991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4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0604893】。一、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如下款项:1、2019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工资人民币16826.1元;2、2018年至2019年度绩效工资人民币14000元、2019年4月至6月绩效工资人民币6999元;3、2019年4月至6月的交通、通讯费人民币3900元;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0717.59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沁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1937600XD |
登记机关 |
宝安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高新奇厂房5层B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