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封文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3********2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152号 |
案号 |
(2018)鄂0302执恢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曹杰与被告十堰市风雅颂广告有限公司、被告封文剑自愿解除《合作协议》;二、被告十堰市风雅颂广告有限公司、被告封文剑于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曹杰20万元,2015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曹杰15万元,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曹杰5万元;原告曹杰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受件受理费4895元,由被告十堰市风雅颂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封文建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12-07 |
发布时间 |
2019-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