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鑫海泰石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35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10602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2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息以3000000元结账,被告丁国安、徐东兰自2020年5月至9月,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钱泽贵600000元,被告江苏鑫海泰石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及被告泰兴市安泰精密传动机械有限公司-3-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如四被告不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按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该款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年利率14.4%计算的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三、案件受理费33350元减半收取计16675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0200元,代理费50000元,由四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四被告于2020年5月底前一并加付给原告)。上述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东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323570905C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兴园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