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0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朔中民终字第196号 |
案号 |
(2017)晋0602执恢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韩林宝、山西和牌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返还陈刚借款本金385万元;支付2014年5月22日前所欠利息11.37万元;2014年5月2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一审案件受理费2251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434元,共计29944.5元,由韩林宝、山西和牌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7-09-26 |
发布时间 |
2017-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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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谢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5300716430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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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自由道68号8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