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30********6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03民初2626号 |
案号 |
(2020)黔0403执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涛、凌芳祥(凌余生)所欠张振富欠款本金169557元,诉讼损失费1846元,合计:171403元。从2019年11月开始,每月5日前偿还7142元,直至2021年11月5日前还清所以欠款。(欠款打在平坝法院执行工作局账号:2344010101201100013271,开户行:平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尧南分社)。二、在还款期间,如陈涛、凌芳祥(凌余生)有一期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张振富有权就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