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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华康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6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483民初643号
案号
(2018)赣0483执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省华康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邓吉祥借款本金3732800元;二、被告江西省华康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邓吉祥借款利息(其中本金241000元部分的利息按年息18%自2015年1月1日至该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本金200000元部分的利息按年息18%自2015年4月10日至该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本金2938200元部分的利息按年息10%自2016年1月1日至该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本金353600元部分的利息按年息10%自2016年3月15 日至该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421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江西省华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8-27
发布时间
2018-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赣0483执432号
立案日期
2018-08-27
执行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779901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恕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27612687966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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