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运城市鑫洲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4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4559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1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运城市鑫洲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流转金120万元;二、被告运城市鑫洲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资金占用费43.96万元,从2019年4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欠款本金1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原告资金占用费;三、被告运城市鑫洲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53.988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18元,由被告运城市鑫洲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0066044984XA |
登记机关 |
山西省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运城市盐湖区工业园区涑水大道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