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同德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57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30行审113号 |
案号 |
(2020)鲁0830执9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汶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院依法准予强制执行汶环罚字【20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二、被申请人山东同德建材有限公司必须于本裁定书送达后5日内履行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汶上县分局作出的汶环罚字【20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将罚款2万元及加处罚款2万元(从2019年3月31日起,每日按应交罚款数额的3计算,总额不超过本数)缴纳至汶上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账户:15487101040024281。被申请人在上述期间内如再不履行义务,申请人可将本案移交本院执行机构依法进行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500元,由被申请人山东同德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汶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来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307657831821 |
登记机关 |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汶上县城南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