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原圣亚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97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03民初12071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5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开原圣亚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恒信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1080000元;二、被告开原圣亚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恒信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1080000元的利息及滞纳金;三、原告沈阳恒信担保有限公司就担保费72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对被告开原圣亚食品有限公司抵押登记的房产、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权;四、被告裴旭哲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沈阳恒信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25元,减半收取8762.5元,由被告开原圣亚食品有限公司、裴旭哲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裴旭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2827497859387 |
登记机关 |
开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开原经济开发区五金中路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