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泰丰胶带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7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3民初11381号 |
案号 |
(2020)辽0103执5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泰丰胶带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 700万元及利息1 835万元;二、被告沈阳市东大特种橡胶制品厂对债务本金2 700万元及利息1 835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9 820元,减半收取计134 910元,由被告沈阳泰丰胶带制造有限公司、沈阳市东大特种橡胶制品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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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81715762527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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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民市张家屯乡大河泡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