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萍乡市联华纺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赣0323执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钟佳欠原告芦溪县恒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00000元,于2016年5月30日前支付150000元,并支付利息83625元,二项合计233625元。余款350000元,被告于2016年6月30 日前还清。如逾期未付,被告钟佳需支付原告还清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钟佳支付原告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6500元。三、被告钟佳、向鸿章、向鸿武、向时辉、萍乡市联华纺织有限公司、萍乡市博华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芦溪县恒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9463元,减半收取4732元,财产保全费2500元,二项合计7232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12-27 |
发布时间 |
2017-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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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向鸿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2155604036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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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工业园B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