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LR7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2民初7688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2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恒坤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中海聚信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汇票票款10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上述各被告之间互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5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900元,由被告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恒坤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中海聚信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扣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MA1T77LR7Q |
登记机关 |
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张家港市锦丰镇锦都花苑16幢111室 |